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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旧挖掘机进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工程机械…    商务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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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来联合发布关于旧挖掘机进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二手挖掘机(旧挖掘机)市场,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商务部机电公司下达了2006年底7号文件,现转登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旧挖掘机进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文件
   机电办进字[2006]7号
   各地区、部门机电办:
  自2003年挖掘机进口管理由商务部集中管理下放到各地区、部门机电办管理以来,旧挖掘机进口大幅度增长。旧挖掘机的大量进口在缓解国产挖掘机供给不足的同时,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进口旧挖掘机排放、噪声等方面造成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由于缺乏售后服务和零部件供应,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为保障挖掘机市场的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将进一步做好旧挖掘机进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机电办对2005年以来旧挖掘机《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及报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于使用率低的单位不再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核查总结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机电办(进口处)。
  二、严格核实以下进口申请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贸订货合同(复印件);
  3、质检机构出具旧挖掘机的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4、已申领的旧挖掘机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报关单(复印件)及执行情况说明;
  5、进口旧挖掘机用于销售的,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售后服务能力和零部件供应能力的证明。如机电办无法判定申请单位的上述能力,可提交中国工程机械协会挖掘机分会进行核实(联系电话:022-26560095,022-26521773,13901158245。联系人:陈正利。条件成熟时中国工程机械协会挖掘机分会将公布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和零部件供应能力的企业名单);
  6、申请进口旧挖掘机自用的,根据工程量签发适当数量挖掘机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各部门、各地区机电办不得跨部门、跨地区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国家机电办将对各机电办签发的旧挖掘机《自动进口许可证》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不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材料签发旧挖掘机《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国家机电办将停止该机电办的签发挖掘机《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权限,情况严重的将停止全部进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权。国家机电办将不定期的对签发数量大的机电办进行实地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务录入:hongwei    责任编辑:h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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